第一节 考试资格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旷课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二、考试次数
1、学生每门必修课共有三次考试机会,分别为: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毕业实习未完成规定内容或不及格者,应延长实习时间,直至补齐实习内容并及格。毕业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在一学年内向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补考,经补考及格后准予毕业。申请缓考者随第一次补考考试,若不及格只补考一次。
2、选修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应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者,不记录成绩。
三、凡平时作业或实验报告无故连续三次不交或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成绩以“0”分计,补齐后,经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参加补考;未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成绩以“0”分计,经教研室同意补齐实验内容后方可补考。
第二节 考试组织
一、考试安排
1、期末考试。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应提前安排好考试、补考日程表,并广泛征求意见后, 印发实施。正式发布后的考试日程表一般不再改动,确需改动者,须经教研室申请,部、系(院)批准,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审批。
2、凡在学期中间进行的单科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3、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进行,毕业前补考原则在实习结束后进行。
二、监考安排
1、教研室应根据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考试日程表及时安排好监考人员,并将监考人员名单及时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教研室若无法自行解决监考人员,原则上由部、系(院)统筹安排。每标准考场安排2人监考。
2、教师在接到监考通知后,须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监考。
3、考试前,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并加强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等的教育。
4、考试期间各部、系(院)要派人参加巡视,检查考场纪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巡视,并作好巡视记录。
第三节 考试纪律
一、考试前复习阶段,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但不准出复习提纲,不能给学生指重点,划范围。
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内容,对于有意泄漏考题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三、监考教师要切实负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纪、作弊和协同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作好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与有关作弊材料一同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除该课程以“0”分记,不准正常补考外,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学生适当纪律处分。
四、监考教师如有玩忽职守,纵容、袒护学生作弊行为和对学生的作弊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者,由所在部、系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检查规定证件,指导清理考场、按座号调整座次。
六、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准进考场,该课程以无故缺考论。开考30分钟内不准交卷;参加了考试,但不交卷者,该课程以无故缺考论。
七、申请缓考的学生,若又参加考试,其缓考资格自动取消,按实际分数计算成绩。
八、监考教师不宣读考题,不解释题意,题目字迹不清楚者,监考教师可写在黑板上,并要提醒考生更正考卷。
九、考试中,凡允许用计算工具的课程,应由考生自备,考试中不允许随意借用他人物品。
十、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不能在场内停留、交谈,也不能在考场外大声喧哗。收卷后监考教师根据实到考试人数,点清试卷份数,将试卷和考场记录交给成人教育学院主管科室。
十一、监考教师须将发现的学生违纪作弊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并应注明“违纪”、“作弊”、“严重作弊” 字样。
十二、学生不得向教师查看分数,更不准无理纠缠。考试成绩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向学生公布,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
十三、考试成绩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后,教师无权更改。如教师发现差错,须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
十四、如学生要求复查成绩,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时须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成人教育主管人员共同参加,如发现确有差错,需出具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成人教育主管人员签字的更改成绩报告后方可更改。
十五、凡属闭卷考试,学生必须自行按下列要求严格清场,否则后果自负。
1、学生不得将书籍、讲义、作业、笔记、复习资料、自备纸张带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工具,已携带者必须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2、学生必须自行检查桌面、桌洞,若书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或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纸张,必须清除,若无法清除,必须报告监考教师调位或采取相应措施。
3、学生必须自行检查地面,若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纸张,必须清除。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
5、考试期间桌面上只准摆放《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试卷和考试规定的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