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规章制度

四、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务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处务会是对部门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决议、决定,在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本部门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处务会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成员由各职员组成;根据需要,由处长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四条 处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周一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处务会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三)研究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讨论教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资源调整方案。

(四)在本部门管理权限内研究决定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含绩效考核)、聘任和评先评优等事项。

(五)审议并决定以本部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及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项重要数据和材料。

(六)研究审定本部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七)安排教务处内部重要工作。

(八)其他需要由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处务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一)处务会议题由职员提出,由副处长收集和汇总,报处长审定后,正式决定为处务会议题。处务会议题一经决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处长同意。

(二)凡提交处务会研究的事项,处务会成员在会议召开前,应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仔细摸清实情;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思考办法,做好方案准备,促进决策科学化。

(三)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决定后,副处长负责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对于提出的议题,有关职员应按要求认真做好汇报准备。需印发会议讨论的文字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交至副处长,会上发给与会人员。

(四)与会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到会,开会时间不安排和处理其它事宜。因故不能到会或确需临时离开的,须经处长批准。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简明扼要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五)处务会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占应到会成员的多数方为通过。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处务会研究。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如遇可变因素,经处务会复议,可对原决定进行不断完善。

(六)会上印发的各种文件讨论稿、参阅材料,会后一律交回副处长妥善处理。会上讨论情况不要擅自传播或先行散发,应以正式公布为准。

(七)会议记录工作由专人负责,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八)教务处各成员认真执行处务会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处务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处领导之间分工不分家,加强当班值日制度,实行AB角色互补,工作上横向沟通、互相联系、互相支持,生活上廉洁奉公、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努力把教务处建成“准确、精细、务实、奉献”的学习型团队。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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